省政府:
2021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下称“省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海洋综合执法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党对海洋综合执法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省总队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省总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海洋综合执法业务工作,保障法治工作与执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强化法治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8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内容。认真学习李希书记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到深入学习“必读篇”、跟进学习“最新篇”、加深理解“广东篇”,推动法治理论学习抓实抓深、入脑入心。
三是深入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总队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谋划推动《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条例》起草、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权责清单制定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细化7个方面19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能力。
(二)加强法治工作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稳步推进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率先全国完成省级海洋综合执法改革,成为全国沿海省份中队伍建制最完整、体制机制最完善、职能配置最健全、机构设置最科学的地方海洋行政执法队伍,得到中央编办高度肯定。指导市县队伍落实“探索实行市一级统一执法”改革要求,推动市县队伍改革逐步到位。深圳、珠海、中山、惠州、东莞等市完成市一级统一执法改革。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效写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落实省委编委《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省总队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构建指挥协调、执法行动、案件审理、法制督察全链条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的海洋综合执法监管新模式。
三是建立与涉海部门协助机制。与省政府台办、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以及海事、海警等部门签订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涉海行政管理与海洋综合执法协作新机制。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条例》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条例》研究起草,完成省内、省外立法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做好立法准备。经省总队党组研究同意,《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建议稿)已作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呈报省司法厅。
二是完善省总队行政执法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省总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省海洋综合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等7份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自由裁量标准、文书制作、行政执法用语、执法案卷评查等环节。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省总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规范总队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和“三统一”制度,组织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1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正在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6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争取作为“两平台”试点,实现省行政执法“两平台”系统覆盖省、市、县(区)三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独立进行执法信息公示,完成6类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录入公示。分粤东、粤中、粤西三个片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队伍依法行政。
二是统一队伍制服标志。经请示司法部同意,明确我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继续穿着09式中国海监制服,解决全省队伍统一着装问题。配套制定《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人员编号规则(暂行)》,进一步规范过渡期队伍人员着装及制服号牌编号管理。
三是严格执法证件管理。逐一协调解决独立设置执法证件系统户头、修改执法范围为“广东省及毗邻管辖海域”等问题,确保队伍依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全省行动。独立开展省政府《行政执法证》考试、申领、管理工作,组织省总队机关及直属支队104名执法人员申领证件考试,100%通过考试,100%持证执法。
(五)推动海洋综合执法全覆盖
一是从严开展海域海岛执法。全省海洋执法队伍出动船艇10433艘次、执法人员66289人次、航程超20.42万海里,查处违法用海用岛案件89宗,罚款5.54亿元。核查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用海疑点疑区165个,核查用海项目1021宗次。检查海上风电项目360个次、重大用海项目590个次;巡查海岛2970个次。巡护海底光缆20条,出动执法船艇680艘次。
二是从严开展海洋环境执法。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涉海单位齐抓共管新模式,共查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71宗。其中违法开采海砂案件36宗,非法倾废案件27宗。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检查海洋工程1086个次、船舶18594艘次、入海排污口839个次。
三是有效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全面开展渔业执法工作,共检查船舶69690艘次,查获涉渔案件4242宗,打击涉渔“三无”船舶3100艘。严管伏季休渔期执法,整改异地休渔渔船745艘,移送海警(公安)部门涉刑案件13宗37人。积极配合参与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140宗,查扣涉嫌走私船舶143艘,涉案冻品1290吨,柴油(红油)248吨。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出台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权责清单。印发《广东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单(2021年版)》,梳理规范我省海洋综合执法部门136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明确事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修订《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省总队行政权责。
二是高质办理省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政协监督。按时办结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国家和省政协提案8件,主办件收到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按要求发布年度行政执法数据,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总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80篇,主动公开类信息59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宗。
(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办理。严格落实《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要求,制定《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办理工作。2021年组织听证会2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共0宗。
二是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信访件11件、网站网民留言35条、微信公众号留言55条,完成国家海洋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4宗。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报送海洋督察调阅材料12批次,提交案卷材料33宗,报送中央环保督察调阅材料2批次,配合走访问询1次,组织开展海上突击检查8次,出色完成督察组交办任务。
三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立大案要案法律服务前置机制,实施律师驻场辅助案件调查并提供法律支撑。组织法律顾问研究有关执法难点问题,梳理相关法律程序,提供专业法律意见59份,保障行政执法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要求,总队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购买4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供省总队全体干部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参加2021年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举办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全省海洋综合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2021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技能竞赛,召开海洋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及业务交流会,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专题辅导讲座。全省各级队伍参加培训627人次,促进全省执法人员提升法治意识,熟悉执法业务、掌握执法技能。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组织省总队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支队142人参加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100%。
(九)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开展“送法上渔船”专项普法宣传行动,现场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组织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办公楼大堂显示频滚动播出民法典和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举行新任职人员首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是开展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派发《致广大渔民的一封信》,从加强疫情防控、排查渔船安全隐患、落实进出港报告等8个方面提醒渔民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安全、不出海”。
二、存在问题
2021年,省总队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差距短板,亟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学习方式不够丰富,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距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海洋综合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二是海洋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健全。机构改革以来,海洋综合执法职权范围扩大,业务种类繁多,现行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复杂,相关法律滞后,亟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个别基层队伍规范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基层队伍学法积极性不够高、主动性不够强,落实执法规范化不够到位,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尊法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和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年度学法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巩固海洋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快基层执法队伍机构改革进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紧密跟进制服着装、执法证管理,解决全省队伍统一着装问题,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做好全国“一本证”换证工作。
三是深化行业立法研究,强化法律法规支撑。认真研究海洋综合执法领域立法,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管辖范围、执法规范和执法措施,加强执法保障、执法协作、执法监督。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海洋综合执法效能。规范海洋综合执法案件审理,编写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工作,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五是加大数字化执法普及运用,强化执法监督指导。推动“两平台”在全省队伍全覆盖,加快行政执法“两平台”离线版运用,探索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和技术监控平台,充分利用“两平台”组织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六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文件清理评估。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集中清理,组织实施效果检查和评估,探索建立渔船“黑名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执法目录、权责清单、自由裁量权基准等。
七是完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做好政府服务系统的调整更新,提升系统行政效能,强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抓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优质高效回应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八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摸底研判海洋综合执法领域重大风险情况和重点领域、多发频发信访案件,落实依法分类处理要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