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等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制度,2022年,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海洋伏季休渔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3个半月。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省应休渔船23026艘,免休渔船2730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将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确保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举报电话:020-8441202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