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2022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下称“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广东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海洋综合执法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会,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会、演讲征文等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带动全体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以法治思想引领海洋综合执法工作,为实现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强国梦”贡献力量。
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党组会议2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0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组织参加省委党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修班学习,提高干部法治工作水平。
三是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谋划推动立法、减免责清单制定等工作,研究推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能力。
(二)推动地方海洋综合执法改革,构建协同高效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海洋综合执法新模式。着力推进市县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力争实现队伍“人、财、物”相对独立。推广惠州、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经验,惠州、江门、阳江、茂名、潮州支队批复设立党组,珠海、东莞、中山等支队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以支队党组管理县区大队领导班子的新模式。
二是理顺县区队伍隶属关系。省政府印发《调整广州南沙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告》,明确辖区内涉海行政执法权调整由南沙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执法队伍单列设置,与全省保持一致。汕头南澳将大队所属中队划归县大队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县区队伍隶属关系。
三是创设队伍服务支撑机构。积极推进县区队伍改革,推动饶平大队设立海洋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为大队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海洋综合执法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开队伍先河,为全省争取设立服务支撑机构提供引领示范。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全力推动“粤执法”上线应用。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的通知》,成立“粤执法”推广专班,组织开展实操培训,深入了解基层队伍需求,及时找准并解决“粤执法”推广堵点。省市县三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账号开通率达95%。总队推广应用“粤执法”工作在202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全面强化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坚决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印发两法衔接工作意见,打通“行刑衔接”堵点难点。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回收各级执法证件1323张,完成总队156名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统一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编号,确保队伍着装统一规范。
三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总队《学法用法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渔业类)”学法普法活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完成2022年度学法考试。
(四)加强法规文件起草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组织海洋综合执法理论研究。组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条例》立法专班,深入研究修改有关立法建议稿。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涉及刑事罪名分析研究,撰写《渔业违法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分析》,被《渔业海事动态》内刊采用。
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减免责清单》,明确从轻处罚清单事项3项,免处罚清单事项7项。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广东海警局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出台《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案件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试行)》《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动态清理权责清单。根据总队“三定”职能和法律法规新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类清单事项、编码、要素标准全省统一,确保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共梳理清单事项263项,其中,行政处罚232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17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二是做好行政许可委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事权下放原则,发布《关于委托实施两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地级以上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施“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舶国籍登记”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前海合作区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加强对审批权限下放的监督和指导。
(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一是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总队公众网站和公众号新闻信息,启动建设内部网站、抖音及微信视频号。外部网站全年发布新闻稿件1463篇,总浏览量逾899万次,浏览人数逾217万,有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二是扎实做好议案提案办理。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政协监督。按时办结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国家和省政协提案8件,主办件收到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三是认真组织行政复议诉讼。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化建设,积极跟进行政复议案件进展,做好相关答复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上诉工作,跟进办理行政复议1项、行政诉讼200项。委托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鉴定,做好公益诉讼准备工作。
(七)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护航海洋强省建设。
一是守稳渔船安全基本盘。检查海洋渔船92194艘次、排查安全隐患6656处,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严格落实渔业防台“3个100%”要求,组织防御台风11个,连续6年实现渔业防台“零死亡”。组织救助遇险人员217人、船舶78艘。全年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22%,死亡(含失踪)人数同比减少11%,实现“双下降”,连续32个月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渔船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是从严开展海洋执法。核查省自然资源厅移交用海疑点疑区268宗,查处用海违法案件53宗,罚款2.39亿元。保障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深中通道、黄茅海跨海通道等重大用海项目顺利建设。坚决落实省政府海上风电协调会精神,加强巡航管护,确保项目正常运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检查海洋工程1086个次、船舶18594艘次、入海排污口839个次。组织开展“碧海”行动,查处违法开采海砂、非法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案件52宗。
三是严管渔港渔场主战场。实施最严伏季休渔监管,总队领导5批次带队下沉一线督导休渔工作,全省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率99.91%,位居全国第一,受到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坚决整治“绝户网”,清理违规渔具31万米。积极参与“双反”行动,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行为,查获走私案件169宗、冻品11570吨。全年查获涉渔违法案件5335宗、两法衔接119宗,有效维护海上渔船生产秩序。
(八)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素质,有效防范执法法律风险。
一是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素质。联合省司法厅开展案卷评查,举办全省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和比武训练,首次开展公务员操船训练,储备大型船艇驾驶人才,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素质。总队直属二支队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要求,总队及直属支队7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法人员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年共提供书面法律意见136份,参与重大事项研讨6场次。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评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法律顾问单位监督管理。
三是依法处置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制定负面舆情应对预案,开展全网舆情监测。全年办理信访件20件、回复网友留言37条,其中,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群众2年多未解决的船舶登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有效解决群众难题,收到信访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得到瑞军常委高度肯定。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总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服务海洋强省建设的法治方式需进一步提高。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海洋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还不够有力有效。
二是运用新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以来,海洋综合执法职权范围扩大,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较多,执法人员运用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水平有待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基层队伍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在案卷评查中发现,部分基层队伍落实执法规范化不够到位,个别案件仍存在规范性问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总队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开展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切实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守海负责。
一是加强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基层队伍行政执法各环节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加强海洋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立法草案。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防范行政执法法律风险。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粤执法”平台运用,探索推动非现场执法。围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办案要点、执法文书等重点环节,从具体案例入手,多形式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是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持续推进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推广惠州、江门等市改革经验,支持市县队伍设立党组、列入财政一级预算,加快完善市县执法体系建设,为队伍能够独立、全面履行相关涉海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落实省政府“充分发挥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在加强海岸线保护,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中的作用”要求,围绕“安全、维权、执法”三大主业,持续开展“五重执法”行动,服务重大项目用海,为建设海洋强省保驾护航。
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社会面普法宣传。组织“法治大讲堂”系列活动,结合重要节点和新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营造学法尊法浓厚氛围。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许翼礽,联系电话:841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