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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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aa1
留言日期:
2023-07-07
主题:
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内容:
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07
答复时间:
2023-07-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答复内容:

  根据《专项捕捞通告》,要求各地实施以下专项捕捞管理措施,并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渔船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专项捕捞资格:

  一是渔船标识管理。对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和所有捕捞辅助船实行标识管理,鼓励对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进行标识管理。

  二是渔船进出港报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告》,要求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进行进出港报告。

  三是渔获物定点上岸。明确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要求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渔获物在定点渔港上岸。

  四是渔获产量统计。要求专项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通过“渔港通”APP填写渔捞日志、转载日志等方式报送渔获产量,建立限额捕捞预警机制,达到捕捞限额即停止捕捞生产。

  五是科学观察员制度。要求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渔船配备科学观察员随船出海,了解渔获物幼鱼比例、兼捕情况等,鼓励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配备科学观察员。

  六是渔船船位动态监控。要求对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禁止越界捕捞和违规出海。

  七是执法船伴航执法。要求对禁渔区线内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作业海域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对禁渔区线外鱿鱼、鸢乌贼等品种专项捕捞配合海警做好执法工作;对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八是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和渔业资源监测。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渔船安全合规生产。要求各地在专项捕捞期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对资源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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