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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渔船渔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四
徐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1 11:20:05 【字体:

  2023年6月10日,某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日常检查时,发现粤XX渔船在汕头市南澳县海域活动,随后通过“广东省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核查该船进出港报告情况。经立案调查,粤XX渔船舶所有人兼船长徐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六)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某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粤XX渔船船长徐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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