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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行政处罚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30 15:11:51 【字体:

  2023年6月12日,吴某某驾驶琼某渔XX船进入珠海市洪湾中心渔港,涉嫌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经调查,认定琼某渔XX船船长吴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吴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船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具有任意一种违法行为的(较轻),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基准,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对琼某渔XX船船长吴某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并责令当事人吴某某履行船长职责,为琼某渔XX船办理进出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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