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行政处罚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30 1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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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惠州海警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粤某渔XX船所有人涉嫌存在违法问题,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粤某渔XX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船舶所有人杨某某擅自在粤某渔XX船上非法加装发电机1台。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发电机)改造渔业船舶。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拆除私自加装的1台发电机),同时通报粤某渔XX船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落实异地生产渔船监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