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等违法行为及粤某渔XX船船长吴某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8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在汕尾马宫港登船检查粤某渔XX船,发现该船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行为:一是擅自将主甲板以下冰渔舱、杂物舱改造为居住舱室,在船舶驾驶台私自加装1台AIS设备,船舶所有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二是本航次乘员共37人,核定乘员定额共14人,船舶所有人涉嫌擅自从事休闲渔业和非法载客;三是本航次缺配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和一级管轮各1名,1名船员未取得船员证书,船舶所有人涉嫌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人员定额,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四是本航次缺配3名职务船员,1名船员未取得船员证书,粤某渔XX船船长吴某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确保渔业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确保渔业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的船长职责。
二、处理结果
经立案调查,对粤某渔XX船的船舶所有人惠东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该船船长吴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一)认定惠东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人员定额、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以及擅自从事休闲渔业和非法载客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第三十条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合并作出责令停止和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认定粤某渔XX船船长吴某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船长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给予惠东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等违法行为及船长吴某未按规定履行船长职责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忽视渔船安全生产行为,产生了警示震慑的积极效果,并为从事渔业捕捞的相关人员敲响了警钟,告诫其务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船长更要坚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切不可因贪图经济利益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