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篡改渔船实时位置数据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下称“阳江支队”)排查闸坡渔港内渔船时,发现粤某渔XX船所有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船上安装了5台AIS天线和2台北斗天线,涉嫌篡改渔船实时位置数据;二是前甲板上私自安装4台发电机、主甲板上安装若干打氧柜、尾甲板上安装1台绞缆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经查,该船安装的5台AIS天线和2台北斗天线中,有4台AIS天线和1台北斗天线分别为粤江某渔XX船、粤某城渔XX船、粤某渔XX船、粤雷渔XX船所有。
二、处理结果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粤某渔XX船所有人黄某存在擅自篡改渔船实时位置、使用未经未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渔业船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阳江支队对黄某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3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阳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涉案的其他4艘船舶所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共4.5万元。
三、典型意义
AIS、北斗等安全通导设备,对于渔船正常航行、生产作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本案中,阳江支队通过追踪AIS天线和北斗天线,顺藤摸瓜对涉案的其他4艘船舶所有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力维护渔船安全生产秩序。本案对于综合运用“技术+法律”手段,打击擅自拆卸北斗、AIS等安全通导设备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