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涉海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有关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统计信息;
(五)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办理结果;
(六)本总队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财务信息;
(七)综合管理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新闻发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等人事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
(八)咨询、信访、投诉、举报途径;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文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以上信息可登录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网站点击进入“政务公开”频道查阅。或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从“政务公开”频道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频道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