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海洋行政处罚权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2 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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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260号)明确:整合涉海地区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能,由县级以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在其管辖海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据该《公告》,广东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正式承担起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