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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违法开采的海砂价值难以确定的,如何办理?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12 09:41:31 【字体:

  法释〔2016〕25号第13条规定,对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一是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三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非法开采的海砂价值虽然难以确定,但也可能由于价值10万元以下,到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依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不需要进行海砂价值鉴定。但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或者处罚后,应当将案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是否需要进行海砂价值鉴定,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将估算违法开采海砂的价值作为重点内容,如果估算违法开采的海砂价值远低于10万元,则不需要进行价值鉴定,如果估算后价值接近或者超过10万元以上,则应当将价值鉴定作为调查的主要内容。

  海砂价值估算应当建立在及时掌握市场海砂价格的基础上。在自然资源部门未出台海砂价格价值认定相关政策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当年或者上一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的价格和市场售价。市场售价不能采纳当事人口头陈述的价格,而是全面调取采砂运销交易证据资料。通过向当事人调取采砂船和运砂船采运交易记录,获取当次或者过往航次采砂和销售记录和交易转账记录,查清其非法采砂价值。也可以了解当地物价认证部门提供的价格或者行业协会发布的海砂(水洗砂)供应价格等。

  海砂价值估算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对海砂方量的估算。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调取装载海砂船舶的吨位,按照船舶吃水状况进行重量估算,也可以根据装载海砂船舶的仓容估算其方量。方量和重量可以进行运算,运算公式为1方约等于1.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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