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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巡查与检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12 08:00:00 【字体:

  行政执法检查是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最常用、最重要的行政执法方式。在海洋综合执法工作中,把海洋执法检查和巡查专门区别开来,主要是因为海域面积相对广阔,通过利用船舶、高速执法艇、飞机(无人机),乃至利用车辆对辖区或者任务区的海域、海岛、海岸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巡逻和巡视,掌握海上活动动态,进而发现违法活动情况。这成为巡查,而执法检查往往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特定区域或者具体船舶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巡查与检查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

  早在2012年,原省海监总队制定印发《海洋行政执法“三巡”工作制度》,对陆上海岸巡查、船艇海上巡查和利用飞机空中巡查进行了全面规范。2016-2018年我省开展海洋执法“网格化”的研究和探索,重点探索和推动基层将辖区海岸线、海域进行分段和划定网格,落实岸线巡查责任人和网格海域责任人,同时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监管责任人。但实行“网格化”对于当前我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而言,实际上难以落实。这突出表现在由于执法船艇力量和执法人员不足,网格化无法实现。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海洋综合执法的检查对象包括海岸、海域、海岛、生态红线区及相关区域的各类活动。由于海上活动监管的特殊性,特别是海域面积比较大、用海、环境影响因素多,海洋环保监管部门多,甚至极易出现与陆上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交叉等,以县区为主体实施”双随机“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随着海洋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可以考虑以市级为主体,以市为单位,推行”双随机“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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