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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工作中如何协调执法队伍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12 00:53:12 【字体:

  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后,承担广东省权限内涉海执法职能。虽然目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暂时保持原队伍执法职责不变,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必然将承担更多海上执法具体职能,包括海洋矿产资源、海洋旅游、海底文物等等。根据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改革任务要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要将独立行使海洋行政处罚权及相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农村农业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这表明,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不再像过去属于行政主管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直属机构,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各自履行职责、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甚至相互制约的平等协作关系。但从实际工作上来说,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必须围绕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来实施,通过执法工作支持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是未来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也许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条文和政策不够清晰,职能不够明确的情况,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应当就有关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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