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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违法用海行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1-12 00:46:46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执法实践中要围绕“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等四个要素,对管辖海域内用海活动实施监管,违法用海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用海活动的权属状况、实际用海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违法用海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

  (二)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

  (三)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

  (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

  (五)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

  (六)拒不接受海域使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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