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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在倾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倾倒的情形适用“无证倾倒”还是适用“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12 00:07:05 【字体:

  不在倾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倾倒(提前和逾期两种情况),许可证对当事人而言尚未产生或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可以视为“无证倾倒”,但确实也违反了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认定“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也合乎情理。

  一个行为,满足两个违法构成要件,发生竞合,行为人仅需承担其中之一违法责任,且以较轻者为先。对于“无证倾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相应罚则是“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3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于“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罚则是“警告,并处3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显而易见,两者罚款幅度相同,但后者还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综合来讲罚则更重,故优先选择适用“无证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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