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如何处罚?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5-12 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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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弃置或者向其周边海域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中所指的“废水、固体废物”指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排放污染物,可认定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指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