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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在南海伏季休渔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12 09:35:27 【字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以及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凡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所有渔船,无论是内地的,还是港、澳、台地区或外籍的,都要按照伏季休渔制度执行。除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期间禁止作业,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

  (二)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三)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四)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从事拖网、围网或刺网作业等应休渔船供油、供冰,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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