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问题该如何处理?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12 08:02:10
【字体:大 中 小】
电鱼是对鱼类“大小通杀”,会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后果的一种行为,是《渔业法》中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对于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如果是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电鱼进行捕捞的,就会触犯刑法,我们会将案件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进行“两法衔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