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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有什么要求?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05-12 00:33:56 【字体:

  1.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要求,大中型海洋渔船进出渔港实施航次报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大中型(船长12米及以上)海洋渔船进出渔港实施航次报告”。

  2.第六条明确“小型(船长12米以下)海洋渔船、内陆渔船进出渔港实施不定期报告;长期不进出渔港的渔船实施不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是指在休(禁)渔结束后首航次和配员情况、习惯作业区域及停泊区域发生变化时实施的报告。

  我省内陆地区渔船分布在当地江、河、湖泊等各类水域,另外有相当数量的海洋渔船(基本是小型渔船)停泊于非渔港水域,长期不进出渔港。内陆渔船和小型海洋渔船的配员和生产区域较为固定,故规定此类船舶在每年休(禁)渔结束时首次出航前要报告,以及当船员、有关航行安全等重要设备、生产作业、航行区域等发生改变时须重新报告,以实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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