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疫情防控公开信
渔民朋友们:
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平稳。近期,相关部门发现我省可能存在个别渔民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收购、转运外国渔船渔获物的行为,成为境外疫情防控巨大隐患。为了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也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在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安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严禁海上收购或运载港澳流动渔船、境外国家船舶的渔获物及其他货物。此类行为涉嫌走私,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3.严禁搭载港澳、外籍或其他无关人员,不与港澳流动渔船及外籍船员发生接触,防止造成疫情感染、传播和扩散。与外籍人员接触将被视为高危人员,船员上岸需提前报告,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私自搭载境外人员涉嫌偷渡,将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将境外疫情传播入境,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触犯刑法,将依法接受刑事审判。
4.严禁关闭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因故障不能正常开机须在2小时内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每隔12小时报告船位,并立即返港维修。
5.渔船在北纬17度以南、北部湾共同渔区、台浅等海域作业必须提前向属地渔政部门报告,并始终保持AIS系统或北斗终端定位处于开启状态。
6.海上航行过程中继续做好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定期测量体温,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7.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情况线索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举报热线:020-84412023。
广大渔民朋友们,冬春季节疫情容易出现反复,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阶段。今天我们个人的经济损失,可以用明天的辛勤劳动挽回;但今天的疏忽侥幸,就会给自己的家庭及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同筑起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海上钢铁长城,为战胜疫情贡献出我们广大渔民朋友的强大力量。
谢谢!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