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出台《“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等,对“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做出总体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部署安排,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质量、提高成效,科学放流、强化支撑的主要原则,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具体提出了放流苗种数量、苗种供应体系、社会放流平台、科技支撑体系等四个方面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增殖放流成效。
《指导意见》对“十四五”增殖放流区域和物种进行了统筹规划。确定适宜增殖放流水域410片,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根据增殖放流的功能定位、放流实际和苗种供应等情况,确定适宜放流水生物种286种,注重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其在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物种的放流比重。
《指导意见》立足于提高增殖放流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体系建设,健全苗种供应、定点放流、科技支撑三个体系,推进增殖放流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强化增殖放流支撑保障;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增殖放流管理制度,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增殖放流工作成效;三是加强宣传交流,继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增殖放流工作作为“十四五”渔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推动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