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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海域执法难题
中山支队与被执行人签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16 16:53:19 【字体:

  11月15日上午,中山支队与中交二航局深中通道S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和重庆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深中通道S04合同段营地配套临时装卸点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一事签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共同约定上述临时装卸点在完成支持深中通道建设的历史使命后立即予以拆除。此举既为深中通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也实现法律条文与执法实践的完美融合。

  此次签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山支队自机构改革完成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恢复海域原貌”这一老大难执法难题开展的有益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按上述规定,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对未经批准占用海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仅应当缴纳罚款,还应当拆除未批先建的违法设施并恢复海域原状。但长期以来,因受到各种主客观原因限制,行政处罚中“恢复海域原状”一事很难落到实地,也导致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背负“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压力。

  为破解上述难题,中山支队在占用海域的当事人仅缴纳罚款而没有恢复海域原状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并出具《行政裁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海域原状后,通过与当事方进行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商定具体执行内容,签订执行协议报法院核准。

  此次法院强制执行案以签订执行协议的方式落幕,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实现了行政执法的闭环;另一方面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和宽容度,便于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和补办手续。此举是严格执法与温情执法的有效结合,彰显了中山支队机构改革后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新面貌新气象。

  下一步,中山支队将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海上综合治理,有效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严格保护海洋环境,切实推动中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山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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