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队首次实施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磋商及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26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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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深圳支队首次召开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磋商会,并在指定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会议现场
该案发生在今年7月12日凌晨,正值伏季休渔期,深圳支队执法人员大鹏新区东家湾养殖灯标海域现场查获,涉案人员陈某使用带电鱼枪潜水实施非法捕捞,捕获剥皮鱼和螃蟹2.35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深圳支队积极衔接海警和检察院等部门,在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追究陈某渔业资源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生态资源修复等民事责任。
投放现场
为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深圳支队提前组织大鹏大队、法制科、渔业执法科积极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省、市渔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参考借鉴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有关规定,探索制订办案程序和执法文书,并于9月24日下午,组织召开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磋商会,特邀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与陈某就其履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的评估、方式、期限等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陈某表示自愿承担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责任,同意采用增殖放流方式购买不低于损害修复评估所需费用的本地苗种进行修复,并承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非法捕捞水产品,积极保护生态环境。随后,在深圳支队、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陈某在指定海域投放经检测合格的本地物种黑鲷苗0.8万尾、对虾苗2万尾,修复海域受损生态。(深圳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