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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09 15:22:51 【字体:

  2024年12月12日,当事人梁某在佛山三水区乐平镇北江黄塘水域,使用“粤三渔83***”在册渔船实施电鱼违法捕捞行为,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河虾、笋壳鱼、凤鲚鱼)共4.5千克。2025年1月8日,佛山市三水区局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并没收电鱼工具的行政处罚,暂扣渔业船舶证书,并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书面提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启动索赔程序。

  经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电鱼行为造成内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失,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2025年1月20日,经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电鱼违法捕捞案当事人梁某沟通磋商,当事人梁某深刻认识到电鱼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现场签订《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并缴纳赔偿款1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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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当事人签订《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

  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成功签订,是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渔业捕捞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大幅提高内陆地区“电毒炸”鱼等违法成本,震慑效果和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将工作重点锚定在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内河渔业资源违法行为上,主动出击筛查线索,并在办理程序上强调立案处罚与启动索赔同步进行,办案全程依法依规,科学评估、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依法向当事人提起生态损害民事赔偿。2023年以来,共办理天然水域电鱼损害生态环境民事赔偿案件5宗、获赔56921元。 

  下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强化震慑效果,为建设绿美佛山贡献力量。(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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