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汕尾支队连续两年获得全国表彰
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通报表彰2024年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下称“汕尾支队”)荣获“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集体”称号,这是汕尾支队继2023年度后再获这一殊荣。
汕尾支队执法船开展海域执法巡查
2024年,在汕尾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指导支持下,汕尾支队加压奋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一是守护安全初心不变。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下称“全市队伍”)强基础、补短板,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脱检渔船专项整治,全年检抽渔船3802艘,排查与整改隐患129处,扎实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宣教、促共治,组织渔业船员培训考试21期,1340人通过渔业船员考试,印发宣传手册5万份,在全市渔港岙口设置宣传栏55处,积极主动推进渔业船员警示教育全覆盖。强监督、提质量,完成15艘新建造渔船检验与发证,完成1898艘渔船营运检验,夯实渔船安全生产基础。全市全年未发生较大水上安全事故,渔船通导设备在线率保持在90%以上,渔船进出港报告率大幅提升,严格落实渔业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实现防台风“零事故”。全年接处警280起,参与海上突发事故救援467人次,成功救起渔民37名。
二是亮剑执法力度不减。全市队伍持续开展“亮剑”系列执法行动,检查船舶18853艘次,清理违规捕捞工具183余套、定置网1356张约9万米,办结渔业违法违规案件354宗,罚款1124.45万元。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行动16次,累计查获“三无”船舶1529艘,拆解“三无”船舶1539艘(其中511艘为2023年查扣)。
三是建章立制尺度不松。汕尾支队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和处置规程,让全市“三无”船舶打击工作有规可依。推动全市10部门联合印发涉渔乡镇船舶管理办法,为全省涉渔乡镇船舶规范管理提供“汕尾样板”,被省安委办转发到各地市借鉴学习。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渔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执法规范月活动,推动渔业执法和渔获物处置工作规范化。
新的一年,全市队伍将继续坚守初心,锚定“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的全新发展定位,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优状态不断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质效,为海洋强省建设和打造“海上新广东”作出更大的贡献。(汕尾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