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大队落实“四个坚持”举措 全面加强渔船安全监管
汕头南澳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总队、汕头支队关于强化赴敏感海域生产渔船监管部署要求,突出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监管。
一是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结合通导设备监管系统,清查擅自拆除通导设备行为。全面梳理辖区内在册渔船,组织开展港区执法排查,确保渔船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以来,共检查渔船约1100艘次,检验渔船345艘次,开展安全约谈122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累计数69个,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
二是坚持强化渔船动态监管。运用渔业执法指挥系统,对渔船AIS、北斗等通导设备开机情况及渔船航行轨迹进行24小时监控,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及时召回跨海区、赴敏感海域生产作业渔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坚持渔船管控联动机制。建立渔船离线管控联动机制,进行船位监测和分类管控。将连续1周没有航行轨迹渔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连续2周没有航行轨迹渔船,要求船东报送该船的小视频、水印照片,并结合日常轨迹进行研判;将连续2周以上、1个月以内没有航行轨迹渔船列为异地监管部门协查对象;将连续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没有航行轨迹的列为实地核查对象,认真开展实地核查。今年以来,南澳大队查处渔船擅自拆除通导设备案件51宗,其中3艘为外省籍渔船。
四是坚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南澳县渔业公司警示约谈会,对违规渔业公司名下渔船船长开展约谈教育,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渔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船东安全生产意识。
接下来,南澳大队将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及船东船主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汕头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