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珠海、阳江海洋综合执法机构签署市际渔船安全生产共管机制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渔船船籍港和靠泊港安全责任,强化市际间执法协作,增强渔船安全监管、防台风应急工作合力,5月15日,江门支队牵头与珠海支队、阳江支队签署《渔船安全生产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协议》(下称《共管协议》)。
根据《共管协议》,三方将在六个方面加强执法协作,一是加强渔船停靠秩序管理。三方坚持全省渔船安全监管“一盘棋”思想,对辖区有条件的渔港进行划分,科学有序组织好本地、外地渔船分类分区停泊。江门支队将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商渔船分级分区防台部署图》,实现辖区船舶停泊点坐标位置、防风等级、容纳船数的“一张图”管理。二是强化防台期间转港避险协作。三各方加强沟通,防台风期间提前预留机动泊位,有序组织外地渔船进港避风;必要时船籍港属地政府部门需派员协助靠泊港政府部门开展渔船避风、人员转移等相关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船籍港督促渔船主动、如实向靠泊港办理进出港报告,配合靠泊港落实渔船安全检查工作;靠泊港监督外地渔船落实好进出港报告,落实外地中大型渔船进入渔港登船检查措施。四是强化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靠泊港将外地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将发现问题抄送船籍港,防止渔船“带病出海”;达到立案标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管辖权的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五是实行异地停靠渔船召回制度。三方配合落实休渔期或其他特别行动期间渔船召回制度,加强渔船跨市委托检验合作,防范渔船失管漏管。六是建立沟通协调联络机制。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联络人名单,加强三方业务对接;有需要的,三方均可发起座谈会商,形成长效沟通机制。
今年以来,江门支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86次,检查渔船2672艘次,排查整改安全和消防隐患175项,查处安全生产相关案件29宗,罚款48.72万元。下来,江门支队将借《共管协议》签订契机,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监管措施,积极推动全市渔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江门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