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开展全省海洋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疑点难点问题研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海洋综合执法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和执行,5月12日至13日,总队在佛山开展全省海洋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疑点难点问题研讨。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吴卓龙出席研讨并讲话。各沿海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总队相关处室及直属各支队、内陆地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总队法律顾问,共50余人参加。
研讨现场
研讨时,大家在了解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减免责清单修订工作情况后,分别就裁量权适用规则、减免责清单、裁量规则部分中的7个重点研究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研讨活动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压舱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防护网”。二要聚焦关键环节,科学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四个原则(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全面落实制定要求;突出重点领域,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注重协同联动,防止“各自为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化应用。三要强化培训监督,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地见效。从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监督机制和推动执法创新等三方面发力,推动裁量权基准从“纸上”落到“地上”。
研讨代表纷纷表示,下来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研讨活动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行政裁量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