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第二督导组检查湛江市渔船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总队渔船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6月12日至15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吴卓龙同志率第二督导组对湛江市开展检查,实地督查湛江经开区硇洲国家级中心渔港、徐闻县外罗渔港等重点渔港。总队直属三支队、湛江市及有关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会议现场
督导检查通过座谈交流、巡查渔港、检查渔船、查阅台账、群众访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组听取湛江市及有关县区关于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巡查硇洲国家级中心渔港、徐闻县外罗渔港,检查渔港停泊秩序,登船检查港内渔船5艘,重点检查渔船适航、船员适任、消防、救生、通导等方面事故隐患,指出其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乡镇渔船船主座谈会,听取渔民代表意见建议,明确要求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监管责任。
督导组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渔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二要聚焦重点攻坚,正视面临的严峻复杂问题,紧盯载员10人以上渔船、大中型渔船、跨海区作业渔船、钓具渔船和非捕捞渔船等重点渔船,列出本地区重大隐患风险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三要坚持精准严格执法,以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将渔港作为主战场,实施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船东、船长整改到位。四要高压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切实把好船舶进出渔港关,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在渔港内补给和渔获物交易,做到发现一艘、打击取缔一艘。五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和防台处置工作。(直属三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