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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粤海综听公〔2021〕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25 17:14: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单位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涉嫌未经批准占用海域案。

  二、当事人: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

  三、听证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0号)522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一)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有所限制,额满为止。其中,在听证会前14天内,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境外人员接触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居留史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旁听。

  (二)有意旁听人员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的办公时间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一是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二是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ynct-lht@gd.gov.cn。

  (三)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听证会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六、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本机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0号。

  联系人:刘华滔,联系电话:020-84109331。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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