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新会区锦顺船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粤海综〔2021〕5号)的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单位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江门市新会区锦顺船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粤海综〔2021〕5号)
二、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锦顺船务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2022年6月17日14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一)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有所限制,额满为止。其中,在听证会前14天内,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境外人员接触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居留史以及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旁听。
(二)有意旁听人员请于2022年6月13日前的办公时间向本机关提出电话申请:一是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二是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756-2118907。
(三)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出示粤康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听证会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听证纪律。
六、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直属二支队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洪湾中心渔港南侧1公里处。
联系人:夏松柏,联系电话:0756-2118901。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