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综船〔2022〕118号)
佛山、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各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队,总队直属各支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化解风险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按规定配备渔业船员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落实船
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渔业船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风险。
二、线上线下融合,加大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渔业船员培训监管工作,不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渔业船员线上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的线上培训APP为“中渔学院”和“兴渔学堂”,可提供理论课程培训线上教学。各地要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开展,支持线下培训机构按照既定培训计划和安排,以线上理论培训替代线下理论培训,方便渔业船员进行线上自主学习,但实操培训仍需在线下开展,考试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渔业船员培训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考试考核,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对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各单位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2〕8号)要求,加强学习,弄懂做通,广泛宣传,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申请资历条件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解决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突出问题。
四、大张旗鼓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一)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让渔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二是抓住重点条款进行宣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最高处以15万元罚款,不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等。对6月1日开始施行的《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各单位要重点宣传,在对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实行记分管理,以规定的刚性要求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切实增强渔业船员的法治和安全意识。
(二)强化警示教育。要组织开展渔业船员“全覆盖”警示警醒教育,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守望蓝海》《护航》《蓝色警示》等教育宣传片,讲解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和防范对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船东船长及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渔船安全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五、全面查漏补缺,落实船员配备
2021年总队制定了《广东省渔船与船员安全监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并根据采集内容分析了解各地渔业船员配备情况,最终形成各地渔业船员筛查报告。各单位要结合筛查报告,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回头看”,继续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行动,查漏补缺,全面掌握当前渔业船员适任情况,切实解决辖区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督促船东组织船员培训考证,参加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抓好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夯实渔船安全监管基础。
六、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各单位要以渔港为主战场,实施渔港巡查、登船检查常态化制度,严厉打击职务船员“人证不符”、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等问题。按照《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1号令涉渔条款法律适用的通知》(粤海综案〔2022〕41号)要求,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渔船,要盯住不放,督促渔船船东、船长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严防“只查不处”。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七、加强业务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督促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普法先学法,认真学习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条件地区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确保依法执法。各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要安排专人熟悉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法记分系统,落实记分实施和处理,并于6月30日前以支队为单位将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系统业务账号登记表(附件3)报送至总队渔船渔港监督处。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4.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1号令涉渔条款法律适用的通知
5.关于组织学习观看《蓝色警示》专题警示教育片的通知.pdf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