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委托实施两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16 1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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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要求,我总队委托地级以上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施两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受委托机关
(一)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委托地级以上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委托地级以上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二、责任划分
委托机关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职权,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
受委托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交接日期
2022年9月2日起,由各地级以上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实施上述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