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听证诉求,本单位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一)南澳县东顺渔业有限公司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没有悬挂船名牌案[粤海综(直一)〔2024〕11号];
(二)蔡卫卫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改造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未履行确保渔业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职责,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未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未履行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职责,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案[粤海综(直一)〔2024〕12号]。
二、当事人:南澳县东顺渔业有限公司、蔡卫卫。
三、听证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
四、听证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副楼11楼。
五、旁听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参加听证,或其他人员要求旁听听证的,请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前向听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
(二)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由于会议室座位有限,旁听人员有所限制,额满为止。
六、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联系人:蒋铿桐,联系电话0754-86622183。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