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 多措并举 惠州支队督察工作显实效
惠州支队按照总队督察工作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督察工作“防范、督促、查纠、保护”作用,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推进队伍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借力督察。在督察实践中,支队注重发挥“领导”的作用,借市领导之力,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市打击电鱼、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察;借总队督察组之力,提前迎检督察重点工作;借局领导之力,开展全市渔船安全监管检查督察。支队还成立海洋综合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两位主官亲自抓,分管业务副支队长具体抓,明确支队科室和大队负责人责任,强化业务和督察工作相结合,确保督察工作政令畅通。
二是审慎谋划,精准督察。支队在研究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时,避免“闭门造车”,统筹各大队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督察。针对惠东“三无”船舶整治粗放状态,惠东大队明确督察重点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大亚湾大队在摸查乡镇船舶情况基础上,制定较为完善的督察方案,要求对涉渔“三无”船实现动态清理,避免涉渔“三无”船舶死灰复燃。
三是持续跟踪,动态督察。对一些工作周期长、情况复杂的督察事项,开展跟踪式督查。对涉渔“三无”船舶整治,督察组全过程监督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全程监督各个环节,注重督察动态化。在历史遗留违法用海案件督察中,督察组对案件办理及执行等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久拖不决、超过办案期限的历史遗留案件,对承办案件大队及办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督促其限期办理导。目前13宗历史遗留案件均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四是多方协作,“联动”督察。对全市队伍中心工作和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督察,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如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督察中,支队督察组主动邀请市、县(区)局渔业、流渔办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在海洋执法督察中,加强与海域使用动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的实效性、准确性,督促辖区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贯彻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涉海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惠州支队供稿)